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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2015-09-16 08:42  
 

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评价,稳定教学秩序,端正教风学风,充分发挥专家在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作用,使我院的教学过程管理制度化,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进程,特制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教工委)工作条例如下。

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1、性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对教学改革提出合理构想,对教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进行规划指导的机构。

2、主要职责:

⑴调查、分析、研究教学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向学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协助制定教学工作及教改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指导。

⑵受学院委托对基础医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⑶对学院教风、学风建设进行督导。

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涵盖老中青及各层次专业教学人员,由我院教师根据以下条件自愿报名,经院党委会选拔通过后开展工作,暂定任期两年。

⑴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改革和教学督导工作,愿意为学院教学发展奉献,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严谨负责。

⑵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教育评价工作。

⑶ 掌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和精神,有一定理论水平。

2、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秘书由科教科科长担任。

3、具体人员构成详见附件。

三、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1、主要工作任务:

⑴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接受学院领导和科教科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随时提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及教研能力建设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⑵参与各教研室/实验室集体教学活动,开展听课评价和其他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⑶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讲课质量、治学作风、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情况、课堂秩序及教学管理情况等,以及学生的学风状况,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向学院主管领导及教师所在教研室反馈教学督导听课检查信息,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指导;同时,对学风进行总体评价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到学生办公室及班级辅导员。

⑷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就教学工作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向学院领导建言献策。

⑸根据指导工作侧重点的不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理论教学组及实践教学组,两组工作相辅相成,必要时可有交叉,不能截然分离;若有工作需要,各组人员可酌情另行调整。

2、要求:

⑴随机听课评教,要求平均每两周完成一次,每次至少一学时,完成听课记录、评价内容并提出改进意见。

⑵根据统一安排,要求平均每月一次参与其他教研室/实验室集体教学活动。

⑶对各教研室、实验室申报的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提出建设性意见。

⑷对教学团队的建立建设进行策划、咨询与指导。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协调、管理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科教科负责协调、管理。

2、每学期初,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计划,上报院党委会通过后交科教科按计划开展工作。

3、有关教学评价资料及工作记录应于一周内交教工委秘书,经收集汇总、统计、整理后,及时汇报学院领导,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受评价教师所在的教研室及教师本人,以便更加及时有效地促进工作。

4、推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月会制度。

5、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的相关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纳入绩效考核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