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银红一行到我校司法鉴定所座谈交流。基础医学院院长、鉴定所主任楼迪栋及法医学教研室教师参加了会议。
李银红主任发言
楼迪栋院长发言
黄春华博士介绍司法鉴定所情况
院长楼迪栋教授主持会议并致欢迎词。法医学教研室副主任黄春华博士介绍了贵州中医药大学司法鉴定所基本情况及医疗纠纷教学与鉴定开展情况。李银红主任就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背景,机构组成以及主要工作职责进行了详尽介绍。
会议现场
会上,双方主要就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难题进行深入交流,并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专家咨询、司法鉴定、医疗纠纷调解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讨论。
会后合影
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13〕30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文/汤海明 图/夏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