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
当前位置: 首 页 >> 行政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院动态
规章制度
 
 
基础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指导教师遴选机制(试行)
2015-09-16 08:43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教育的内涵建设,促进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遴选机制。

一、被遴选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学位与本科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责任心,为人师表,具备创新精神。能精心指导本科生,关心本科生各方面的成长,尤其注重本科生在学习、实践、科研工作中的科学精神、基本功训练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申报课题、实践和科研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本科生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教学新模式,注意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和创新精神。

(四)本人必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及专业特长,并熟悉该方向和专业的发展现状与发展动态,从业以来获得过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含院级),并发表省级期刊论文一篇。

二、被遴选的指导教师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一)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且顺利结题者。

(二)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奖项者。

(三)近三年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必须指导大学生:

(一)具备副高(含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获得博士学位者。

(三)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或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

(四)近五年获得过各级各类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者。

(五)近三年科研经费总数达5万及以上者。

(六)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发表SCI、EI、science、nature、cell等1篇及以上。

通过以上条件遴选出的指导教师所带大学生具备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的权利与义务(未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所带学生项目本院不予推荐)。指导教师将作为本学院及以上部门评选“优秀教师”及“年终考核优秀”等的重要依据。指导教师有资格参加每三年一次的“优秀大学生科研论文指导奖”和“优秀大学生指导教师”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