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中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
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国家教育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2004年部令18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第41号)制定《贵阳中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中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贵阳中医学院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