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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一认证一评估工作下一阶段(2016年度)推进方案
2016-02-09 09:51  
 

一、总体时间安排

1.中医专业认证时间定在2016年10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调整为2016年11月。

2.2016年1月-5月:一认证一评估内涵建设工作基本成型,撰写二级部门和学校自评报告。

3.2016年6月:一认证一评估学校自评。

4.2016年7月-8月:一认证一评估自评后整改。

5.2016年9月-10月:一认证一评估预评及整改。

6.2016年10月:中医专业认证。

7.2016年11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二、本学期末推进内容

(一)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

评建办:整理各部门意见建议,确认一认证一评估任务分解书、专业/教研室/实验室/课程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下发相关部门。

(二)2015年12月31日-2016年01月11日:

1.评建办:讨论确定学校层面评建工作建设专项及其建设要求,并完成与专项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对接。

2.职能部门:

(1)组建/完善本部门评建机构,构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与学校评建办对接的固定联系人。

(2)全面解析一认证一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任务分解书和学校评建工作总体计划,制定本部门一认证一评估的主要工作抓手和推进计划。

(3)2016年1月11日前将本部门评建机构组成、固定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本部门工作抓手及其推进计划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最终定稿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校评建办汇总。

3.二级学院(部):

(1)组建/完善本部门评建机构,构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与学校评建办对接的固定联系人。

(2)全面解析一认证一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任务分解书、以专业/教研室/实验室/课程/实习基地规范化建设和教师教学人人过关为主线、结合学校评建工作总体计划,制定本部门一认证一评估的主要工作抓手和推进计划。

(3)2016年1月11日前将本部门评建机构组成、固定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本部门工作抓手及其推进计划向本部门联系校领导汇报,最终定稿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联系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校评建办汇总。

(三)2016年01月09日-2016年01月20日:

1.评建办、教务处、二级学院:以2015版培养方案为依据,完成修/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大纲初稿。

2.各校级专项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

三、下学期工作计划

(一)职能部门:

1.2016年03月10日前:

(1)根据本部门建设任务与任务关联部门的对接或安排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评建办。

(2)在全部门开展评建知识学习和宣传并接受评建办阶段性统一考核。

2.2016年04月15日前:

(1)整理完成评建材料,并向学校评建办提交支撑本部门评建任务的材料目录。

(2)在全部门开展评建知识学习和宣传并接受评建办阶段性统一考核。

3.2016年05月10日前:

(1)完成本部门一认证一评估评评建工作自评,撰写本部门自评报告,并书面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自评报告和整改计划,定稿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校评建办汇总。

(2)在全部门内开展评建知识学习和宣传并接受评建办阶段性统一考核。

4.2016年05月30日前:

(1)完成自评后整改;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自评报告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定稿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校评建办汇总。

(2)在全部门内开展评建知识学习和宣传并接受评建办阶段性统一考核。

5.2016年06月30日前:接受学校自评。

(二)二级学院(部):

1.2016年03月15日前:

(1)完成新版教学大纲定稿;

(2)根据本部门建设任务完成与任务关联部门的对接或安排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交评建办。

(3)在全部门内开展评建知识学习和宣传并接受评建办阶段性统一考核。

2.2016年04月15日前:

(1)按指标体系完成课程/教研室/实验室/专业/实习基地规范化建设和自评工作,明确整改任务;完成第一轮教师教学人人过关工作;

(2)梳理本部门评建材料目录,并书面向联系校领导汇报,定稿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联系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校评建办汇总。

(3)在全部门内开展评建知识学习和宣传并接受评建办阶段性统一考核。

3.2016年05月15日前:

(1)完成课程/教研室/实验室/专业/实习基地规范化建设整改工作。

(2)撰写本部门一认证一评估评自评报告,并书面向,联系校领导汇报自评报告,定稿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联系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校评建办汇总。

(3)在全部门内开展评建知识学习和宣传并接受评建办阶段性统一考核。

4.2016年05月30日前:

(1)完成本部门自评后整改;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自评报告,并书面向联系校领导汇报自评报告,定稿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联系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学校评建办汇总。

(2)在全部门内开展评建知识学习和宣传并接受评建办阶段性统一考核。

5.2016年06月30日前:接受学校自评。

(三)评建办:

1.2016年05月30日前:按照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的评建工作计划,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具体工作任务,组织检查和验收工作效果。

2.2016年06月30日前:组织学校一认证一评估自评。

3.2016年07月10日前:总结自评结果,制定自评后工作方案。

四、2016年7月-11月工作计划:待6月自评之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