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科研试剂(耗材)出入库管理办法(试行)
2024-03-05 09:19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试剂(耗材)的出入库管理,既充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兼顾合理、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试剂(耗材)(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出入库管理。科研试剂(耗材)的采购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条试剂(耗材)的出入库实行分步分人管理。实行科室负责制,采购人是主要责任人,各科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试剂(耗材)的验收与出入库管理。采购、验收和出入库管理应是不同的在职员工。名单需在科室内部充分讨论报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确定。


第三条单次批量采购的试剂(耗材)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或者属于即买即用型的,或者属于需要-80℃等特殊条件保存的试剂(耗材),经验收、入库后即可出库。


第四条单次批量采购的试剂(耗材)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验收入库后,每次申领出库的每种试剂(耗材)数量不能超过10个(袋、套),如果每次某种试剂(耗材)申领出库数量大于10个(袋、套)的,或者每次出库试剂(耗材)的总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属于大批量出库,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单次批量采购的试剂(耗材)原则上应在该实验结束时使用完,严禁囤积试剂(耗材),严禁不合理频繁出入库。


第六条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后需填写《科研试剂(耗材)验收入库单》(附表1),经采购人、验收人、出入库管理人三方签字予以确认。


第七条申领科研试剂(耗材)出库时,需填写《科研试剂(耗材)申领出库单》(附表2),经采购人、领取人、出入库管理人三方签字后,才能出库。


第八条采购科研试剂(耗材)报销时需提供三方签字的《科研试剂(耗材)验收入库单》。


第九条各科室指定的管理员若调动或离职,应主动及时办理交接,交清个人保管的试剂(耗材)及相应的管理账目,并与相应管理员核对确认,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条学院纪检委员、科教科、院实验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试剂(耗材)出入库和报销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础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3月4日

附件【基础医学院科研试剂(耗材)出入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