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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规章制度
 
 
基础医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2014-03-25 15:40  
 

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推动工作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我院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二、各教研室(实验室)、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科室”)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三、出勤标准:

1、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实验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学院将对坐班教职工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2、教研室人员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新进教师坐班情况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相关要求。工作日内教研室人员必须参加学校(院)的各项集体活动,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确因有事要离开贵阳市,须提前通报教研室主任批准同意。

四、考勤记录:

各科室负责人须在每月10日前(若遇节假日则提前上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院行政办。基础医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将教职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上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核发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五、请假销假手续:

依照国家规定,除节假日和休息外,教职工还享有婚假、生育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假期,教职工享受假期需办理请(销)假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3天至30天以内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30天以上者,由学院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2、各项假期按下述审批权限签发意见办理请假手续。正处级请假的,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副处级请假的,征得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科级、副科级党政管理干部)请假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其他教职工请假的,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送院行政办备案,并在假期结束后如期办理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必须在原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六、请假时间计算:

请假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假期中包含节假日的,按照国家规定连续计算假日,不再增补。

七、处理规定:凡我院教职工请假未被批准强行离校、未履行正式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校(含留便条请假、托人代请假等)、未经院领导批准续假不归者、事后补办病事假者均属违反考勤规定,一律按旷工处理。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将与职称、职务评聘挂钩。

八、未尽事宜,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议定。

基础医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