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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目标细则(试行)
2015-09-16 08:38  
 

为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整体素质,规范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推进我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总体目标

培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总体目标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素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在学生中发挥积极表率作用。

第二条 政治方向

(一)基本目标:信仰马克思主义,承认党的纲领,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能认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不信仰宗教和封建迷信。

(二)具体指标:

1、承认党的纲领,懂得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终生,思想汇报对此必须有明确的深刻认识。

2、懂得党员标准和条件,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深刻认识。

3、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念,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入党动机端正。至少有一篇思想汇报对此有明确的深刻认识。

4、能正确看待自己,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地严于律己。思想汇报中有自己的剖析材料。

5、“两课”课程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不承认党的纲领,不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

2、不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宗教迷信或参与邪教组织活动。

3、入党动机不端正,有其它功利性目的。

4、“两课”课程考试成绩有重修和党校培训考试不及格。

第三条 党性修养

(一)基本目标: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初步的党性修养,在党的基本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修养和党的作风修养等方面,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水平,达到预备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具体指标 .

1、能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能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写思想汇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思想汇报质量较高。

2、能充分认识共产党员标准、条件、权利和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与班级活动中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3、乐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班级同学服务,在学风、班风建设和班级、学生宿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和模范作用。

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实事求是,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尊敬师长,谦虚谨慎,讲究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在突发事件和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5、学习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党性原则,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思想汇报质量不高或思想汇报突击完成,党性修养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

2、宗旨观念淡薄,奉献精神差,在学风、班风建设和学生宿舍中未发挥作用,班级多数群众认为不符合党员条件。

3、故意隐瞒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问题,不能对党敞开思想。

4、不能坚持原则,是非不分,讲哥们义气,不能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行为。

5、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甚至损人利己。

6、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纪律约束。

7、没有经团组织推优。

第四条 专业学习状况

(一)基本目标:有远大理想和奋斗日标,坚持又红又专,学习态度严谨,刻苦钻研,拼搏精神强,学习成绩处于中上水平,能够在学生中发挥示范作用和模范作用。

(二)具体指标

1、学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中上水平。

2、大一至大三期间通过相应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得过奖学金、或获多次奖学金或多次受到校级表彰。

3、能不断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专业学习。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5、心胸豁达,做事有毅力,适应能力强,心理素质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不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场纪律,投机取巧和考试作弊。

2、本学年必修课程存在重修现象。

3、在考察期间,受到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五条 培养目标细则的实施

1、培养目标细则是党支部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依据,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大学生中广泛宣传。

2、党支部要定期对照培养目标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工作。只有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细则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推荐作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在召开征求党外群众座谈会时要引导群众重点围绕培养目标细则规定的内容座谈,既要充分肯定优点,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之处。

4、党支部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达不到半数以上同意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按照培养目标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存在有细则规定问题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6、基础医学院党委在预审发展对象时,要依照本培养目标细则严格进行审查,达不到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