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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2015-05-27 17:1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公务交往行为,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在国内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学校形象、损害学校利益的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下同)。

第二条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在国内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贵重礼品(不含一般食品、生活用品等)应登记上交,未能拒收的礼金无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第三条校纪委、监察室作为“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全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工作,所收交的礼品礼金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受礼人一次收受礼品(不含一般食品、生活用品等)价值单价(件)在200元以内的,学校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后,退回本人;超过200元的,由学校登记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置。

(一)黄金、铂金、珠宝、玉器、古玩、字画、名表、高级工艺品等贵重礼品,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经学校登记管理部门报请校领导批准后拍卖或送有关部门保存、陈列。

(二)适宜办公用的物品(电脑、摄像机等),可留作办公使用,由院办、党办、国资处组成的工作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由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调拨给有关部门使用,受用单位须办理领用手续。

(三)适宜学校收藏、陈列的书籍、纪念品、工艺品等,由宣传部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有关部门陈列、保存。

(四)收交的礼金,一律上缴。其中各类外币经国家指定外汇兑换点兑换为人民币后上缴。

(五)收交礼品作拍卖、折价等处理后所得款项一律上缴。

(六)收交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或委托有关部门兑现、拍卖,兑现所得上缴。

第四条按照第三条的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受礼人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所在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连同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并上交学校登记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受理后应向受礼人出具《礼品礼金上交凭证》。

第五条对于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学校登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礼品礼金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年底要对全校礼品礼金登记、收交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统计情况要及时报送学校党委,并将当年度全校礼品礼金登记、收交和处理情况归档备查,并在适当时候在一定范围公示。

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共贵阳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贵阳中医学院纪委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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