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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2016-03-08 15:4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贵州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要求,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审核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学校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3. 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5. 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7个方面(见附件2),包括23个二级指标(审核要素),64个观测点(审核要点)。审核评估数据以高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为依据。

6. 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五个度”: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条件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度,育人环境和教学过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度、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7.审核评估组织。教育厅统筹协调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遴选和建立审核评估专家队伍,指导各高校迎评准备工作,组织和监督审核评估工作,公布审核评估结果并报教育部备案;各高校建立审核评估办公室,负责本校审核评估的自评工作和迎评准备工作。

8. 审核评估专家。为保证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厅建立审核评估专家库,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共同对审核评估专家进行培训。专家队伍由省内外熟悉高校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组成,并吸收部分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9.审核评估实施。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审核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教育厅可委托贵州省高等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省内普通本科高校的审核评估工作。

10. 服务平台。教育厅依托教育部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库,督促各高校及时定期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负责落实审核评估经费,为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

(五)审核评估程序

11. 评估准备

参评高校首先应按要求逐年填报和提交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2012年以来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审核评估工作计划。

12.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13.专家考察。专家组首先审核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听取学校关于审核评估的自评报告,通过查阅材料、师生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质询答辩等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做出公正客观评价。专家组进校工作时间为4天(程序见附件3)。

14. 形成评估报告。专家组在深入考察和审核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研讨和集体审议,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并由教育厅向受评学校反馈。

15.结论发布。教育厅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经教育部审议后,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16. 评估反馈与整改。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制定整改规划和方案。教育厅将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审核评估相关要求

17. 结论使用

审核评估是国家开展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我省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广泛动员,扎实推进,对于未按期参评、无故拖延,或者在审核评估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高校,将减少省级项目申报数及资金支持,同时减少本科招生计划数。

18. 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