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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15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院发展需要,成立“贵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以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培养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充分发挥督导委在督教治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督导委是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代表基础医学院对教学工作和培养环节进行监测、检查、调研、评估和反馈信息等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督导委将围绕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实干的精神做好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决策参考。

二、组织

第四条督导委是在学院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及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监督,对教师的教学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对教学改革提出合理规划的非行政机构。

第五条督导委成员聘任条件:

具有丰富行政管理经验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正派,有强烈责任心,工作认真严谨,勇于担当,掌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和精神,有一定理论水平。

第六条督导专家聘任办法:

1.督导专家由学院党委根据上述聘任条件推荐拟聘任人选,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2.在聘期内,督导专家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进行人员调整。

第七条督导委由组长1名、副组长1名、秘书1名及委员若干组成。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与督导专家的联络与沟通。

三、职责

第八条结合学院实际,开展教学督导调查研究工作,对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第九条对基础医学院教学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和评估,收集反馈有关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或材料。

第十条对学院师德师风、学生学风建设、各项教学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

四、工作内容、任务及要求

第十一条督导委工作内容如下:

1.对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参与各教研室和实验室集体教学活动,了解教研室和实验室备课情况。

3.通过督导专家现场听课,了解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水平、讲课质量、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情况、课堂秩序及教学效果情况等,熟悉学生的学风状况,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将教学督导听课检查结果及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学风情况向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反馈。

4.督导专家可通过师生座谈会、约谈走访等其它形式调查研究督导工作的问题。

5.与其他部门、学院或他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交流,不定期开展教学政策或督导工作精神学习。

第十二条督导委教学督导基本工作任务如下:

1.召开督导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年。

2.小组成员听学院教师授课不少于6学时/年/人。

3.参与教研室活动或集体备课,或师生座谈等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年/人。

4.参加教学期前/期中/期末等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年/人。

5.其它教学督导工作由基础医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即时安排。督导专家应在督导工作结束后1周内,将督导信息和意见反馈至基础医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十三条督导工作要求如下:

1.每学期(学年)开学后,由组长召集全体委员召开会议,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召开督导工作总结会议,提交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2.根据学院教学实际情况,组长可临时组织全体委员召开督导会议,针对调查、研究、督导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指导相关问题的整改。

3.为了规范督导工作的开展,督导专家在工作时,应佩戴“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专家”标牌。

五、督导保障

第十四条督导委成员的相关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第十五条督导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开展工作,学院各科室、教师和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六条督导专家在督导工作过程中,学院科教科、督导办公室和督导秘书应支持、参与、配合督导工作。

第十七条督导专家将督导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后,传达到问题本人,督促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至科教科存档。

第十八条督导委督导意见将作为学科建设、教师教学评估、职称晋升、教学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医基础发〔2020〕13号同时废止,试行2年。

第二十条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属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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