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基础医学院教学实验费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19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实验费的科学管理,保证我院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验费是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实验课(以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实验、毕业设计)的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开放性实验以学院开放性实验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可用教学实验费购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购置教学实验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如药品、玻璃仪器、试剂、元器件等易耗品;

(二)购置一般低值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单价低于500元);

(三)实验仪器日常维护、小型维修;

(四)实验室环境的日常改造和维修。

三、如购置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物品,必须报申购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批。否则,除责令购置(或领用)人补齐违规购置(或领用)物品的金额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要提高教学实验费的使用效益,非教学实验产生的硒鼓、打印纸、数据存储、文具等物品应从办公经费支出。

四、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教学实验费根据所开设的实验课程,由各教学实验室主任与教研室主任按照教学计划,以学期为单位合理安排并提前作出预算(预算应在开学前1月内完成),经学院党委会通过后按计划使用。

五、教学实验费使用程序:

(一)实验室与教研室在开学前1个月作出预算,经实验室主任与教研室主任共同签字后,报科教科,提交学院党委会审核。

(二)实验课程购买的仪器耗材等,由实验室负责保管。课程实验教学需要的低值低耗设备及用品(单价500元以下)由实验课程负责人申请,报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实验室主任签字,由实验联络人管理。

(三)自购物品由购买人持经实验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签字的发票和所购物品明细清单需经院长签字。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动态
-
学术讲座
+
社会服务
+